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
关于公开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
根据乐山市财政局《关于主动公开财政扶贫资金信息通知》和乐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印发乐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乐脱贫领办发[2018]51号)文件要求,现将沙湾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公告如下:
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(乐市财政农〔2021〕31号)
资金情况:此次共下达资金2364万元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,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94万元,已下达给区发改局,其余226万元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;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44万元,已全部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。
用途:严格按照《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目标、任务和要求,统筹安排使用。
附件:
1.乐市财政农〔2021〕31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.pdf
2.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表.xls
乐山市沙湾区财政局
2021年6月29日